- 资料表格填写后,请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然后通过电邮提交。
- 除文字资料外,企业还需要提供企业标志、品牌标志、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二维码(如有)、公司图片(1-3张) (图片要求:JPG格式,不超过1M,每张图片需附文字说明)。企业须确认所提供的图片、图像等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否则须对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负责。
-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将对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性质及所在地区进行核实,符合资格的企业资料就会刊登到《名册》网上版。
- 资料刊登于《名册》上,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为便于更具体地了解初创企业在广东省的投资、运营及工作等情况,请务必填写补充资料部分。此部分资料将绝对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 企业如主营涉及几个行业,选择一个主营行业即可。
- 成立超过五年的香港初创企业,资料将于次年从《名册》里删除,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将不作另行通知。
- 《初创企业名册》查询可致电或电邮至驻粤办,电话:(8620)3891 1220 内线 305, 电邮:crd@gdeto.gov.hk。